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律师法》和相关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某律师事务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是哪一项

A.该律师事务所为在甲县设立分所,将有关申请材料递交甲县司法局审核
B.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扩大品牌宣传、提升名气,在所在市的报纸上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律师广告
C.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承办更多的案件,公开承诺“每介绍一个案件;按代理费的10%支付报酬”
D.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方便律师办案,允许律师自行接受委托和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结案后再向律师事务所上交一定比例的费用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律师职业道德
由《律师法》第19条的规定可知,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A项中,该律师事务所向县司法局递交申请设立分所的材料显然不合法。《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所以 D项中该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显然,C项违反此条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章第2节规定了“律师广告规范”,其中第122条规定,律师广告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与获得委托,让公众知悉、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而发布的信息及其行为过程。第125条规定,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可见 D项当选。

多项选择题
问答题

A公司于1999年3月8日由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2年8月8日A公司获准发行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40000万元,A公司在2007年1月决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资料如下:
(1)

单位:万元

2004年2005年2006年
加权平均净资产800001100001300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净利润60008000100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650070009500
可分配利润650070009500
(2)本次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5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期限是8年,利率为10%。
(3)A公司在2005年曾发行1年期债券5000万元,3年期债券5000万元,公司发行可转债时已将到期债券全部清偿。已知A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40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个月后可以由股东行使转股权。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公司经过一系列的改正,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
在2007年10月份,由于公司的运营状况良好,股东收益颇丰,股东大会决定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并对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占股份数为30000万元,同意进行债转股的股东为20000万元,其中包括持有可转换债券的股东100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发行可转债的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