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高层建筑内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划分应如何满足防火分区要求?

答案

参考答案:

①根据我国现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规定,防火区的分区面积为:一类建筑1000m2;二类建筑1500m2;地下室500m2。②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一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此表增加50%。③高层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分区的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为2000m2。④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的部分如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第①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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