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问: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案

参考答案: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评估作价手续、财产权转移手续。

解析: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

①评估作价,核实资产;

②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③验资。《公司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须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公司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须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第26条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因此,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须验资。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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