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型法也可以应用在需求分析阶段,正因为如此,原型法也可以分成两种类型,即 (4) 和 (5) 。在需求分析阶段使用的原型仅仅是用来让用户和系统设计员深入理解用户需求而设计的,它在完成需求定义后也就失去任何意义,将直接被抛弃。正式的软件产品是不能在这种原型的基础上开发的。 (5) 则不一样,它就是原型开发方法中引入的原型,软件产品就是在这种原型的基础上不断改进,而最终得到正式的软件产品的。实际上,原型开发方法吸收了瀑布模型的一些优点,并使系统在螺旋演进的过程中得到逐步完善,而最终形成用户可以接受的正式软件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