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李某2015年5月份收入情况如下:(1)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2000元;(2)取得股息收入1000元;取得2013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00元;(3)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元,并将其中的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5)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1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对希望工程基金会的捐赠,正确的处理为()

A.应全额在税前扣除

B.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400元

C.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000元

D.超过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B, D

材料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