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一企业高级工程师,2011年取得以下收入:
(1)张某12月年终奖金64000元;
(2)获得某企业支付的不竞争款项200000元;
(3)当年12月被派遣到某外资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外资企业支付其工资30000元(需上交派遣单位40%,有合同证明),原派遣单位仍支付其工资8000元,已知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均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4)1月份购入某种金融债券1000份,买入价15000元,其中包括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债券一次性卖出,每份卖出价18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
(5)业余时间撰写小说在报刊上连载50次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0元;
(6)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税前)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从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前)人民币60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除题目提到的税种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下列关于计税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派遣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1045元,自行补交税款955元
B.分次转让金融债券,所得额为每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减去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
C.连载后再出版,稿酬分别征收个税
D.从A、B国取得所得可以合并计算税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