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甲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0年1月,A公司、B公司、C企业和D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2003年1月,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甲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乙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甲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乙公司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全部由甲公司承继;截止2002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亿元,乙公司变更为甲公司后的股份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
(2)截至2003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亿元。甲公司拟申请发行A股4 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元,拟筹资额3.2亿元。
(3)甲公司与其控股股东A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药品的生产和销售。2003年,甲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9 000万元,其中委托A公司进行产品销售的销售额为3 000万元。2004年第1季度,甲公司外购原材料的40%来自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甲公司的董事长王某同时担任A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指出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甲股份有限公司时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指出甲公司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设立时间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甲公司拟筹资额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甲公司外购原材料的构成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公司的董事长王某同时担任A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