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甲公司长期债券投资于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折价。甲公司发生的有关长期债券投资业务如下: (1) 2001年12月31日,以21909.2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于2001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债券,债券面值总额为20000万元,付息日为每年1月1日,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年利率为5%。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2) 2002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利息,存入银行。 (3) 2002年12月31日,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债券溢价。 (4) 2003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利息,存入银行。 (5) 2003年12月31日,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债券溢价。 (6) 2004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利息,存入银行。 (7) 2004年12月31日,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债券溢价。 (8) 2005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利息,存入银行。 (9) 2005年12月31日,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债券溢价。 (10) 2006年1月1日,该债券到期,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存入银行。 假定各年实际利率均为5%,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 计算该债券年票面利息。 (2) 计算各年的投资收益和溢价摊销额。 (3) 逐笔编制上述各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