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赵晔是某中学学生,16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他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3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本价值为30元的图书,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赵晔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非常高兴,便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刘兰,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刘兰把这 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第二天,赵晔与刘兰发生争执,赵晔一气之下,便偷偷将箱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玉镯,便花了 4800元买了一只玉镯。几天后,一直在炒股的刘兰因为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赵晔,赵晔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赵晔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刘兰则认为赵晔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赵晔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赵晔到商场,说赵晔购买玉镯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玉镯售出无法退货。 问: (1)赵晔购买图书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 (2)赵晔购买玉镯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刘兰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刘兰是否有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解析](1) 赵晔购买图书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赵晔所有。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赵晔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下列两类民事行为有效:一是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二是接受奖励、赠与、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2) 赵晔购买玉镯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刘兰有权要求退掉玉镯。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赵晔用4800元购买玉镯,属于标的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既然合同归于无效,则其母亲刘兰有权要求退掉玉镯。(3) 刘兰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刘兰购买股票并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考点](1) 民事行为能力(2) 民事行为的效果(3) 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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