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王甲(18周岁)与王乙(15周岁)结伴而行,路过村民王丙家门口时,发现王丙家门口卧着一条狗。王甲就对王乙说,这条狗好像没有动静,你弄一块石头打一下试试。王乙就捡了一块石头掷向那条狗。该狗立即扑向王乙,王甲、王乙赶紧逃跑,狗咬伤了刚好路过的同村村民王丁。王丁因躲避将路边王戊叫卖的凉皮摊位弄翻,造成损失100元。王丁因治伤支付医药费200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王丁的医药费由谁承担,为什么 (2)王戊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解析](1) 王丁的损失由王甲、王乙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王甲承担主要责任,王乙的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如下:这是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王甲与王乙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人承担主要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2) 王戊的损失由王甲、王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理由如下:王丁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紧急避险。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如果险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考点](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2) 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