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企业因变更主营业务,与乙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3月1日,甲、乙企业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协议规定:甲企业将其建造的经济适用房与乙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交换。甲企业换出的经济适用房的账面价值为5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乙企业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乙企业另行以现金向甲企业支付1000万元作为补价。假定甲、乙企业换出的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假定不考虑甲、乙企业置换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2)2007年5月10日,乙企业通过银行转账向甲企业支付补价款1000万元。 (3)甲、乙企业换出资产的相关所有权划转手续于2007年6月30日全部办理完毕。 假定甲企业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乙企业换入的经济适用房作为存货核算。 要求: (1)指出甲企业在会计上确认该资产置换的日期。 (2)编制甲企业与该资产置换相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乙企业与该资产置换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