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论述题

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及其伟大意义。

答案

参考答案: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 * * 在北京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针对中印两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周恩来希望以五项原则为基础,妥善处理。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经过谈判达成《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其序言中明言写道:“双方同意基于(一)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惠、(五)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以文字形式见诸国际条约。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 * * 先后访问了印度和缅甸。在6月28日《中印两国 * * 联合声明》中,重申了中印两国在4月间达成协议所规定的的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原则,但在这项声明中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第四项原则的表述上,由原来的“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并将这种文字表述方式作为以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第四项的确定表达方式。1954年6月29日《中缅两国 * * 联合声明》中,又准确无误地将《中印两国 * * 联合声明》中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整地复述了一遍,并称:两国 * * 同意这些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1955年万隆会议期间,周恩来 * * 于4月19日在亚非会议全体会议上的主要发言,4月23日在亚非会议政治委员会议上的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加以表述。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就被确定下来了,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最初是作为社会主义中国处理同资本主义世界中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的关系的基本准则,但是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承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表示将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行这些准则。现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是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基本准则。它为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确定了基本方针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为中国对外关系的全面开展,为国际秩序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单项选择题


  2004年××月××日8时20分,某市某化塑制品厂发生火灾,整个厂房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7.6万元。
当日8时上班后,工人孙某在该化塑制品厂压球车间门口西侧用电焊焊接压模。焊接现场的周围除一条3m宽的通道外,堆满了袋装成品浮球及废料,还有数个装丙酮、乙烷的铁桶。8时20分左右,拌料员谷某要在孙某作业处西侧约1.5m左右的地方,从铁桶中抽取丙酮,即告诉孙某要先停止电焊,孙某同意后便离开作业处。谷某用塑料管从铁桶中向塑料桶中抽取丙酮,由于操作不当将丙酮洒在水泥地面上,谷某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现场。孙某回到作业处,没有检查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继续电焊。在焊接约3cm长的一段接缝时,电焊溅起的火花将洒在地上的丙酮点燃。孙某见起火用正在焊接的方模去压地上的火苗,但火苗仍然四溅。孙某与另一名工人先后取来3只灭火器,均未启动。火借风势迅速蔓延,整个厂区被大火吞噬。直到15时,大火才被扑灭。
事故发生后,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这起火灾事故是由于违章堆放危险品,遇明火而引起,谷某等4人对此负有责任。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谷某、孙某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特大火灾,造成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他们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4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厂领导孙某和厂长对某身为企业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厂内事故隐患熟视无睹,对工人的违章作业放任自流,以至于操作工人在事故隐患区域作业面发生特大火灾,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87条的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根据以上情形回答下列问题(1~3题为单选题,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4~8题为多选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按照《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1997年)的规定,这起事故构成( )火灾。

A.一般

B.重大

C.特大

D.特别重大

E.特级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