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5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390万元,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会计折旧为50万元,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折旧为4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 按税后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万元。
(4) 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万元。
要求:
(1) 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 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会计分录;
(3) 编制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4) 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 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除“所得税”、“应付股利”和“本年利润”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要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