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汁师是Y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负责人,Y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生产、设计和安装业务。该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在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实,试分析判断公司上述有关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
2006年10月18日,Y公司与丁企业签订一项电子设备的设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240万元。Y公司自11月1日起开始该电子设备的设计工作,至12月31日已完成设计工作量的30%;按当时的进度估计,2007年3月30日将全部完工。丁企业按合同已于12月1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设计费用240万元。Y公司在2006年将收到的240万元全部确认为收入,并将已发生的设计费用结转为成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