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

经调查,乙某所售的鱼为河豚,属有毒食物,是我国明令禁止食用的鱼类之一。由于甲、乙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甲某于11月18日起诉于区人民法院。依《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需符合的条件有()。

A.人身损害与食物中毒之间有因果联系

B.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承担困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C.因食物中毒发生了人体损害事故

D.侵权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

E.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违反法律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F.食品经营者不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E

问答题

2010年5月30日凌晨,某省某市某镇某村个体户(挂名集体)甲、乙夫妇办的某制衣厂(来料加工企业)发生特大火灾,全厂付之一炬,造成72人死亡,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在这之前,甲、乙夫妇自筹资金建成一幢四层楼的厂房,同年11月以乙之名签领营业执照开办石排镇某制衣厂,并与香港某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协议,生产塑料雨衣。此后,在招收工人、生产、管理等方面都由甲负责。投产后,甲只重盈利,忽视安全,防火管理混乱,制度不严;生产车间、仓库、工人宿舍同在一幢楼;原料、成品、废料、易燃物品胡乱放置;全厂没有任何消防和防护设施。
5月30日,加班工人梁某吸烟后扔下烟头引燃易燃物。当日凌晨4时20分左右,厂一楼突然起火,存放在该楼层的大量生产原料PVC塑料布和成品雨衣7万多件着火,火势迅速蔓延并封住了这幢四层楼厂房的唯一出口。楼内既无防火栓、灭火器等起码消防器材,亦无防火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还将很多门、窗都用铁条焊死,造成工人扑火无力,逃避无门。浓烟烈火沿着楼梯和电梯井筒道大量窜人三、四层楼的工人宿舍。当时许多工人正在该楼层内熟睡,没等明白过来发生什么事情,就被熏死或烧死,最终造成64人直接被熏昏或烧死,55人从窗口跳楼逃生。逃生人员中,两人当场摔死,6人摔伤、烧伤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共计造成72人死亡,840m2的厂房被烧毁。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对此次火灾进行定性。

问答题 简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