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供销科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购入A商品的合同。委托书规定:(1)时间2008年3月12日到2008年4月12日;(2)购入A商品1000件,每件单价不超过420元;(3)可以选择担保方式。 供销科长工某于2008年3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购销A商品合同如下:(1)乙一次性向甲供货1200件,每件单价400元,供货时间为2008年4月15日;(2)甲公司于4月5日向乙预付定金8万元,预付货款10万元,余款在收货后一次付清;(3)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乙公司就供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于2008年3月25日向甲公司以传真方式确认,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08年3月28日以传真方式表示认可。 4月5日甲公司将面值18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15日乙公司发来全部货物,甲公司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收货并拒绝支付余款,要求乙公司同时返还预付货款10万元,定金16万元并且支付10%的违约金。乙公司认为货物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由此引起纠纷。 经查证,甲公司收取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工艺要求,无法满足甲公司生产的需要,乙公司并无短期内生产1200件A商品的能力,为了做该笔业务,只有委托丙公司加工生产,造成质量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采用是哪种担保方式担保何时生效 (2)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合同中关于购货数量的规定是否有效 (4)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同时返还预付货款10万元,定金16万元并且支付10%的违约金的请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