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村水塘上游有一家集体造纸厂。该厂已经营近10年,污水一直排入水塘上游的河流。赵立国与余庆华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2009年5月,赵立国、余庆华二人向水塘投放虾苗2万尾。投放后赵、余二人精心管理,日夜看护。10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造纸厂与其交涉。造纸厂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5000尾。厂方把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化验结论是虾苗死亡可能是被排出的废水毒死,但不能肯定。市环保部门对造纸厂排出废水的检验结果是该厂排出的废水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赵、余二人与造纸厂之间关于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在举证期间内,原告赵立国、余庆华二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2009年5月10日购买2万尾虾的发票,发票载明了单价及总金额;(2)原告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3)估算死虾5000尾的书面材料,原告及被告派到现场查看人员都在上面有签名;(4)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5)李某的证言,证明在送检过程中商品检验处的检验员蔡某与厂方有过两次私下的接触。李某到庭作证后,被告造纸厂不同意赔偿,提出了以下证据材料:(1)市商品检验处的化验报告;(2)市环保部门的检验报告。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重新鉴定虾的死亡原因,法院指定由省级有关部门作出了新的鉴定意见。

本案涉及哪些法定的证据种类?

答案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的证据种类有书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

填空题
问答题

长江公司和大海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均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合并前,长江公司和大海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公司。有关企业合并资料如下:
(1)2010年12月20日,这两个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由长江公司采用控股合并方式将大诲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后长江公司取得大海公司60%的股份。
(2)2011年1月2日长江公司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系2009年12月自营工程建造后直接对外出租的建筑物)、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库存商品作为对价合并了大海公司,其有关资料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 5000(原价8000,累计折旧2000,减值准备1000) 6000
投资性房地产 6000(成本5000,公允价值变动1000) 6980
交易性金融资产 980(成本900,公允价值变动80) 1000
库存商品 800 1000(不含增值税)
合计 14780 14980
(3)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为150万元,投出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1020万元。
(4)2011年1月2日大海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7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其所有者权益构成为:实收资本20000万元,资本公积20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末分配利润4500万元。
(5)2011年大海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6)2012年3月5日股东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2000万元。
(7)2012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200万元。
(8)2012年大海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
(9)2013年1月5日出售大海公司20%的股权,长江公司对大海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大海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大海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出售取得价款6600万元已收到。当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要求:

编制2012年3月5日股东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