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租赁乙的房屋进行餐厅经营,顾客丙在餐厅用餐的过程中与顾客丁发生争执,在扭打的过程中丙将餐厅的冷柜和桌子砸坏,在甲找丙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将丙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则乙和顾客丁在本案中可能的诉讼地位是:()

A.乙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丁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

B.乙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丁为普通共同诉讼的被告

C.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丁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乙、丁都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因为乙、丁对丙都没有请求权,甲对乙和丁也没有请求权,所以乙、丁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