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则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由于是部分继承人起诉,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查遗产继承案件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当事人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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