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厂获悉其竞争对手乙厂发明出了一种新型产品后,组织人员借参观的名义进入乙厂,偷偷拍下该产品的照片。甲厂通过对照片进行分析制造出了与乙厂相同的产品,并投入大规模生产,给乙厂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乙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厂停止生产,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偷拍照片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代表甲厂
B.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种产品,而不能赔偿损失
C.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D.乙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甲厂的技术工人是在组织参观乙厂时获取产品生产技术的,并且甲厂将其用于生产,该行为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此案,甲厂应当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