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杨某在侦办肖某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杨某以该案侦查人员赵某与被害人肖某系夫妻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杨某可以口头提出要求赵某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赵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赵某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回避申清被驳回,则杨某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参考答案:A, B, D
解析: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相关法律解释,均没有对回避的申请方式予以明确要求。亦即回避申请属于非要式行为。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BD项正确。由于刑讯逼供案件系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因此,该案侦查人员赵某因为检察人员,其回避应当由检察机关负责人决定,而非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故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