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故甲的观点①正确。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而法律职业者除了法官之外,还包括其他从事专门法律工作的人,如律师、检察官等,故甲的观点②说得太绝对,错误。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尤其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甲的观点③正好说反了,故甲的观点③错误。形式逻辑推理主要是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法律推理中除了包含形式逻辑推理外,还包括实质推理,如辩证推理就是侧重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故乙的观点①说得太绝对,错误。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者的自律和自治,并促进法律职业者更好地开展法律活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故乙的观点②正确。可见,只有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正确,故选项B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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