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和德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勘探开发中国南海部分海域的石油资源。甲乙两公司约定该合同适用德国法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该合同法律适用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合同应适用德国法律

B.适用德国法律违背了我国的公共利益,故应该适用中国法律

C.当事人的选择违反我国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发生适用德国法的效力

D.应视为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由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最终确定

答案

参考答案:A, B, D

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这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选择外国法是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的,案件还需适用中国法解决,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既然法律已经强制规定,就应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故当事人不能选择外国法,所以A项说法错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指,法院地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外国法的适用或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会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适用的制度。本题并未涉及公共利益被违背的问题,故B项说法错误。本题选择不正确选项,故ABD三项当选。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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