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当支气管哮喘与心源性哮喘一时难以鉴别时,为缓解症状可使用的药物为()

A.毛花苷丙

B.肾上腺素

C.氨茶碱

D.吗啡

E.呋塞米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左心衰竭引起的喘息样呼吸困难,过去称为心源性哮喘,但其发病机制与病变本质则与支气管哮喘截然不同,患者多有高血压、冠心病、风心病和二尖瓣狭窄等病史和体征。阵发性咳嗽,常咳出粉红色泡沫痰,两肺可闻及广泛的湿啰音和哮鸣音,左心界扩大,心率增快,心尖部可闻及奔马律。病情许可作胸部X线检查时,可见心脏增大,肺淤血征,有助于鉴别。若一时难以鉴别,可雾化吸入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或静脉注射氨茶碱缓解症状后,进一步检查,总用肾上腺素或吗啡,以免造成危险。肾上腺素禁用于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冠状动脉病变、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吗啡对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颅脑外伤及肝功能严重减退者禁用。毛花苷丙是洋地黄类,心力衰竭是应用洋地黄的主要适应证。茶碱类是目前治疗哮喘的有效药物。呋塞米为高效能利尿药,主要用于肺水肿和其他水肿,以及急性高血钙等。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A县地税局查出B企业在1999年上半年隐瞒产品销售收入5笔,偷税数额8,000元,因此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追缴税款8,000元,处以偷税数额3倍的罚款。B企业不服,在缴纳了8,000元税款后,向C市地税局(为A县地税局的上一级地税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A县地税局通知B企业的开户银行,扣缴了罚款24,000元,B企业不服,再次向C市地税局申请复议。

C市地税局对于B企业不服强制执行措施的复议申请很快作出复议决定,撤销A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B企业随即向A县地税局要求退还已扣缴的罚款,但A县地税局认为复议决定并没有要求退款,且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未被撤销,表示暂不退款,待有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结果出来后再处理。

C市地税局受理B企业不服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复议申请后,复议期已满仍未作出复议决定,B企业决定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法院审理本案期间,A县地税局进一步查明,原来所认定为偷税的5笔销售收入,实际上只有2笔有确凿的证据,另外3笔难以认定,且按3倍罚款也确实过重,因此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改为补交税款3,000元,罚款1倍。B企业以税务机关已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愿意接受新的决定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C市地税局对强制执行措施所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