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10000条牛仔裤,加工费共计50万元。乙公司负责采购面料,并按甲公司提供样品生产。甲公司预付加工费30%,另付定金15%,服装交付后30天内支付余款。试生产的牛仔裤经甲公司代表确认后,乙公司开始批量生产。验收交付后,甲公司在销售中,遭遇消费者的投诉,称所购牛仔裤发生退色,经质检检验,确定色牢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辩称其承揽加工的服装在交付时,已经甲公司验收,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验收标准?说明理由

(2)服装退色属何种性质的瑕疵?说明理由。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生产裤子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验收标准以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如果合同中对材料的标准没有约定,可以按照定作物的性质及定作的目的来决定,仍无法确定的就按照国家标准。因此,本案中,应以消费者的使用标准及国家的质量标准来确定。

(2)乙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由于承揽人提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而导致定作物存在质量缺陷的,承揽人要对些承担责任。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所采用的违约责任严格归责原则,承揽人应承揽相应违约责任,且承揽人应对工作成果的交付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就本案来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对样品进行质量检查,但甲公司未能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而最终导致大批量的工作成果质量问题,因此,乙公司只承担部分责任,委托方甲公司也要相应承担未尽到检验之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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