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李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乙出嫁后,李某随甲一起生活,但由于李某年老多病,甲十分嫌弃,经常打骂虐待李某,李某多次表示痛不欲生,村民多方劝解无效。甲有两个儿子丙、丁,丙常常照顾李某,在甲车祸身亡后,李某搬到丙家,由丙照料起居。李某病逝后,留有遗产10万元人民币。
(1)对于李某的遗产哪些人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
(2)丙是否可以分得遗产?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1)对于李某的遗产只能由其女继承。理由:本案中,李某之子甲对李某进行虐待,造成李某痛不欲生,已经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规定丧失了继承权。丙、丁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并且在其父甲丧失继承权后也无法取得代位继承权,因此不能继承遗产。
(2)丙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