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物权的优先效力之一是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但也有例外,这种例外有()

A.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B.如法律规定了先后顺序的,以法律规定的顺序为准

C.约定的物权优先于法定的物权

D.所有权优先于他物权

E.从物权优先于主物权

答案

参考答案:A, B

解析:

物权的优先效力分为两种:一是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二是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

(1)物权间的优先效力的判断依据是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

(2)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和物权时。无论物权在债权之前或之后成立,都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包括所有权的优先性、用益物权的优先性、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但是物权优先于债权有个例外,那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相当于把租赁权物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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