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保险业分业经营的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1)实行分业经营原则是由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各自的特点所决定的。在标的上,财产保险的标的是物,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在期限上,财产险比人身险的期限要短;在风险上,财产的风险相对较大。

(2)实行分业经营原则是由经营技术方面的原因决定的。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性质既然不相同,则二者在承保的手续]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以及保险金的赔付方法等方面截然不同,若同一保险人兼营两者,则难免顾此失彼两俱无成。

(3)实行分业经营原则是基于经济方面的原则。若同一保险人兼营财产险和人身险,则其业务势必过分庞杂,资金方面势必难以应付,其偿付能力将因之减弱,影响投保人的权益及社会公益;加之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质,如允许与财产险兼营,则不免有移此之储蓄,充彼之赔偿之嫌。

问答题

某污水处理厂对污泥处理工程所需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货物分为a、b、c、d,按一个标包投标。特邀请具有此项目生产、供应能力的厂商或经销商前来投标。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共收到申请人A~L递交的12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A、B、C、D、E、F、G、H为代理商,I、J、K、L为生产厂商。经过审查发现:C、E 2个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I为J的全资子公司。申请人A资格预审申请函未加盖潜在投标人单位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申请人B的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申请人F 3个月前在另外一个城市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受到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半年、投标资格暂停半年的处罚;申请人H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过了有效期。
针对上述情况,审查委员会据此做出了I、J、A、B、H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结论,理由如下:I为J的全资子公司,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2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规定;申请人A资格预审申请函未加盖潜在投标人单位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申请人B其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申请人H的营业执照过了有效期。申请人F可以通过资格审查,因为在其他城市受到的处罚不影响其参加本市投标活动。
[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对哪些行为给予警告或予以处罚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