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破产案件中,下列有关管理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法院报告工作
B.管理人不能由自然人担任
C.债务人认为管理人不能胜任职务的,有权要求法院予以更换
D.在不给债务人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随时辞去职务
答案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考查破产管理人的选任。A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第23条的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清算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担任。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债务人无权要求。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29条的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