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8万元,并且合伙企业中有应分配未分配给甲的利润2万元。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措施?()

A.乙可以要求甲用应分配给其的2万元利润偿还部分债务

B.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乙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D.乙可以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

参考答案:A, C

解析:普通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当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时,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AC选项正确,BD选项不正确。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