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案件中,裁判发生效力后仍可另行起诉的有()

A.李某向其子索要赡养费,法院判决已生效,但因物价飞涨,李某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

B.赵某的离婚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判决生效6个月后赵某再次提出离婚请求

C.原告王某接到法院出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王某再次起诉的

D.原告周某申请撤诉,法院准予撤诉后,周某再次起诉

E.判决何某与其妻离婚后,当事人就判决书中未对其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幢别墅的归属作出确认的事项,另行起诉的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诉意见》第152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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