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法院确定了举证的期限为30日,甲逾期未提交证据,而是在开庭时才向法院提供了用于证明乙借款的证据。下列关于甲迟延提出证据的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项证据无效

B.一般情况下,在审理时法院对该项证据不组织质证

C.经被告乙同意后,法院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D.经法院院长同意后,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E.经审判委员会同意,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答案

参考答案:B, C

解析:凡是当事人超过了举证时限而没有向法院所提交的证据,这个证据就会被认为是超过了举证时效的证据,法院是不会组织质证的,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未经质证的证据是不会成为法院定案的依据的。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