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日深夜,30岁的李某潜入一住宅区内行窃。当其翻窗进入一户人家房内时,见28岁的王某正在撬一个柜子,即喊道:“你小子在这里干啥?”王某受惊,欲逃走,被李某拉住。王某这时才发现是自己的老相识李某,便说:“这个柜子真难撬。”于是两人合力将柜子撬开,从中窃得价值人民币8千余元的高级照相机及现金4000元。在逃离时,王某为了破坏现场,将房内的一个电炉插上电源并在其上面放了一个纸箱。逃离该住宅区后,李某问王某:你刚才在后面磨蹭什么?”王某说:“我把房里的电炉插上了。”李某听后没有吱声。当晚,该住宅区因此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李某和王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构成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均成立盗窃罪。而且王某具有放火的故意,并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对王某的该行为应以放火罪论处。
李某:盗窃罪
王某:盗窃罪、放火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