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现年35岁,2004年药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到某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2010年经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2011年,碍于情面利用自己的证件替亲戚李某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但不参与实际经营。2013年因为酒后驾车被罚款,并暂扣驾驶证1个月。2015年3月该药店因故意销售假药"筋骨丹"300瓶和"喘立消丸"400瓶,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关于余某酒驾行为所受的法律责任以及对于执业药师执业影响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酒驾受到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但还不属于应当办理注销注册的情形
B.因酒驾受到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应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书并注销注册
C.因酒驾受到的处罚属于刑事处罚,应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书并注销注册
D.因酒驾受到的处罚属于刑事处罚,但还不属于应当办理注销注册的情形
参考答案:A
解析:
1.余某作为药剂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并取得政府是符合规定的。
2.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注销注册:
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
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3.在刑罚的适用中,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