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李某与杨某曾于1992年5月共同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此案一直未被破获。2000年4月,杨某因盗窃罪被依法逮捕,与此同时,李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拘留。杨某在看守所看到李某,唯恐李某揭发自己,便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其与李某抢劫的犯罪事实。
本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李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杨某:盗窃罪、抢劫罪。杨某李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由于有致人死亡的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杨某的行为只是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根据刑法规定,对与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不仅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还要如实供述同案犯。所以杨某供述他和李某抢劫的事实仅构成自首,不属于立功。根据刑法规定,杨某在抢劫罪的定罪量刑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杨李二人均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