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朱某系有妇之夫,与年轻貌美的胡某认识后,二人关系日渐密切,后来发展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后胡某又认识赵某,感到赵某可靠,二人准备结婚。朱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对胡某进行殴打,并称胡如和赵某结婚,就打断胡的双腿,刮烂胡的脸。胡某不堪忍受,服毒自尽。
朱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首先朱某与胡某并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本案中朱某在对胡进行殴打后只是口头威胁胡某,并未对其声称的行为进行实施,因此胡某的死亡与朱某的伤害没有因果关系,朱某仅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