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料1
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南通富士通微电子有限公司(海关注册编号3206930223)该批芯片分列编号为C23024300159号登记手册第7项、第6项和第8项。
商品编号:85421310。法定计量单位:个/千克。
货物于2004年6月29日运抵,次日向浦东机场海关(关区代码2233)申报。
入境货物通关单编号:310300104012596。
(二)
资料 2
(三)
资料 3
空运单
(四)
资料4 KYUSHU FUJITSU ELECTRONICS CO.,LTD
5950,Soeda,Inki-cho,Satsuma-gun,Kagoshima,895-1493,Japan
TEL:0996-44-5966 FAX:0966-44-3890
(五)
资料5
NANTONG FUJITS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HAONAON ROAD NANTONG JIANGSU CHINA DATE: 28—Jun.—0.4
INVOICE NO: NT00503
KYUSHU FUJITSU ELECTRONICS CO.,LTD.
5950,Soeda,Inki-cho.
Satsuma-gun,Kagoshima.
895—1493,Japan
请根据以上资料,选择以下栏目正确选项
“境内目的地”栏应填报()。
A.上海
B.上海浦东机场
C.江苏
D.江苏南通其他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批货物的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是同一个单位,即南通富士微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南通市,境内目的地以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为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链接] 境内目的地以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为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直接接受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调拨物资的境内消费、使用单位所在地;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3)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4)如难以确定进口货物的消费、使用单位,应以预知的进口货物最终运抵地区为准。
境内货源地以出口货物的生产地为准。如出口货物在境内多次周转,不能确定生产地的,应以最早的起运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