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计算题

根据下表条件,通过计算说明利用单渣操作,能使渣量大为减少(出钢量按装入量的90%计算)。

答案

参考答案:

金属装入量=28000+4000+560=32560(kg)

出钢量=32560×90%=29304(kg)

钢水中Mn量=29304×0.12%=35.16(kg)

钢水中P量=29304×0.03%=8.79(kg)

进入渣中Mn量=135-35.16=99.84(kg)

进入渣中P量=57.8-8.79=49.01(kg)

用Mn平衡法计算,渣量=99.84÷2.56%=3900(kg)

熔渣占装入量百分比=3900÷32560×100%=11.98%

用P平衡法计算,渣量=49.01÷1.25%=3920.80(kg)

熔渣占装入量百分比=3920.8÷32560×100%=12.04%

答:通过计算可看出渣量约占金属量的12%,渣量大为减少。

问答题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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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胡某,男,32岁,某企业职工。2008年9月2日,胡某打麻将输了钱,遂产生了盗窃念头。当晚凌晨三时许,他溜出家门寻找作案机会,发现一豪宅无人看管即撬开窗户爬人室内,盗走古玩字画、金银首饰和大量现金,所窃财物价值和现金共计人民币45万元。胡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在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后,当地公安局组织全体干警追捕。公安局刑侦队队长李某与胡某是同学,也被派往外地追捕胡某。此时李某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他与胡某是同学,不宜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公安局负责人研究答复:由于公安机关警力有限,时间紧迫,李某仍需外出工作,是否回避的问题,待以后解决。李某遂接受指派,继续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后胡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1年。胡某以原判决对部分赃物认定的数额偏高,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所盗窃的赃物,经重新核定价值发现,其数额并非偏高而是偏低,数额应当为55万元,因此,原判决实际少认定10万元。据此,第二审人民法院经以原判决事实不清为由,以判决撤销了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问题:

检察机关对本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开庭审判,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做哪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