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公司诉大地公司赔偿一案,经天路市渔阳区法院审理,判决大地公司赔偿蓝天公司损失 50万元。判决生效后,大地公司拒不执行,蓝天公司向渔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为大地公司账户中没钱,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三辆轿车。黄河公司得知查封信息后,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声称三辆轿车中的一辆系黄河公司出租给大地公司使用,非大地公司的财产,且请求停止执行该辆汽车。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经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该异议不成立,黄河公司对该裁定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可以向天路市渔阳区法院申请再审
B.天路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再审此案
C.可以向渔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D.渔阳区法院依照诉讼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