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估价机构于2011年6月10日至20日为某房地产抵债进行了评估,价值时点为2011年6月15日。因估价结果有争议,2011年8月15日进行复估,则复估的价值时点为()。
A.2011年6月15日
B.2011年8月15日
C.签订估价委托合同之日
D.估价人员与委托人商定的某日
参考答案:A
解析:这种估价时点为过去的情形,多出现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特别是对估价结果有争议而引发的估价复核或鉴定。例如:某市某大厦强制拍卖的拍卖底价评估结果争议一案,原产权人对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有异议,引发了对该估价结果究竟是否合理的争论。此时衡量该估价结果是否合理,要回到原估价时点(原估价时点是1996年3月11日),相应的,估价对象的产权性质、用地性质、建筑物状况以及房地产市场状况等,也都要以原估价时点1996年3月11日时的状况为准。否则的话,就无法检验该估价结果是否合理。而且,任何估价项目的估价结果在事后来看也都可能是错误的,事实上可能并没有错误,只是过去的估价结果不适合现在的情况,因为房地产市场状况和估价对象状况可能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