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造字结构分析“之”字的本义,可以知道在“姜氏欲之,焉辟害”句中,“之”用的是它的()义;至于在“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句中,“之”字用的是它的()义。
参考答案:本;引申
乳突轮廓化
下列有关签订订货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于重要的设备,最好与一个总厂厂商签订合同,不要分散签订
B.对于长时间使用的大宗材料,最好能与几家供货厂商签订连续供货和定期结算的合同
C.因为用量小,所以不必担心零星物资的供应
D.与工程合同相比,货物合同还包括产品检验、测试方法与时间等特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