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汉族,广东广州人,在法庭审理前,他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听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个翻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胡某无权提出这一请求,因为普通话是国语,胡某提出的请求只是借口
B.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不应当准许,因为不符合申请翻译的条件
C.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但应由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D.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需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