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以下不属于生产、销售劣药从重处罚的情节的是()
A.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B.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C.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劣药的
D.生产、销售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①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劣药的;
②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劣药的;
③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④生产、销售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⑤拒绝、逃避监督检査,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