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向某密闭容器中充入1 mol CO 和2 mol H2O(g),发生反应:CO+H2O(g)CO2+H2.当反应达到平衡时,CO的体积分数为x若维持容器的体积和温度不变,起始物质按下列四种配比充入该容器中,达到平衡时CO的体积分数大于x的是

A.0.5 mol CO+2 mol H2O(g)+1 mol CO2+1 mol H2

B.1 mol CO+1 mol H2O(g)+1 mol CO2+1 mol H2

C.0.5 mol CO+1.5 mol H2O(g)+0.4 mol CO2+0.4 mol H2

D.0.5 mol CO+1.5 mol H2O(g)+0.5 mol CO2+0.5 mol H2

答案

答案:B

由于反应前后体积不变,所以只要最初投入的CO和水蒸气的物质的量之比满足1︰2,平衡即使等效的,因此根据方程式换算后选项ABCD分别是1︰2、1︰1、9︰19、1︰2,所以A和D中平衡时CO的体积分数等于x;B中相当于降低水蒸气浓度,平衡向逆反应方向移动,平衡时CO的体积分数大于x;C中相当于增大水蒸气浓度,平衡向正反应方向移动,平衡时CO的体积分数小于x,答案选B。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都于2002年就变体“秦都”字及汉语拼音组成的组合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批准,核定使用商品为秦都饭店及秦都风味小吃,商标证号为第23456号。2004年5月10日,李红与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引进使用“秦都”注册商标、名称字号、风味小吃系列特色菜品协议书》,约定由李红在三春市开设酒家,使用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和名称字号,使用期限一年,使用费6万元。公司向李红出具了“独家代理”授权书,该协议未送交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发出公告。协议签订后,李红即开始在三春市经营“秦都风味”系列菜品,并于2004年11月10日在三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秦都饭店三春分店”。2004年8月底,赵青也派人到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学习“秦都”系列菜品的制作工艺,并于2005年1月开始在三春市经营该系列菜品,还在其开办的南方大酒店门前竖起一块内容为“引进秦都风味系列菜品”的灯箱广告。李红发现后向三春市人民法院起诉,称依其与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引进协议,其取得了在三春市独家使用“秦都风味”注册商标的独家使用权。赵青在三春市开设秦都风味系列菜品并大做广告,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赵青撤销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3万元。
请问:(1) “秦都风味”是否为注册商标李红要求保护的“秦都风味”文字商标的独家使用权是否存在
(2) 李红与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许可协议是否有效
(3) 李红作为商标侵权发起人,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