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15年8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某地现场聆听了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经查该保健食品于2009年取得了药监局颁发的批准证书。在现场销售两天中,获得违法所得4000.00元。 该公司产品“泰元胶囊”应该判定为()
A.为假药
B.为劣药
C.按假药论处
D.按劣药论处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该公司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泰元胶囊”应该判定为假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所以该批准证书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