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国际法院确立管辖权的方式。

答案

参考答案:

(1)自愿管辖。这是指国际法院对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享有的管辖权(《国陈法院规约》第36条第1项)。对于任何性质的争端,只要当事国双方在争端发生后签订特别协定,将具体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当然有管辖权。

(2)协定管辖。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1项的规定,国际法院对现行条约或协定所特别规定应提交的一切事件享有管辖权。换言之,现行有效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在该条约中事先同意,今后把它们之间因此条约所载事项所发生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这种条约中一般都含有一个专门的争端解决条款,规定可提交国际法院的争端及其范围等。

(3)任意强制管辖。被称为“任择条款”(或“选择条款”)的《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项规定:有关条约的解释、任何国际法问题、构成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应予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方面的争端,当事国可以随时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而不需另订特别协定;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国家可事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性管辖。此称任意强制管辖(或称“任择性强制管辖”)。

名词解释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