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证券管制立法域外适用的基本根据。
参考答案:
(1)为了实现对跨国证券的有效管制,各国证券立法不仅具有域内效力,往往还对本国域外的人、物或行为享有管辖权。
(2)国籍原则。内国的证券管制立法可以适用于发生在域外的本国人的行为。其国际法依据是“属人管辖原则”。适用于国籍原则的关键在于如何识别管制对象,尤其是法人国籍的确定。在这方面,各国的做法有所区别。
(3)效果原则。只要来自域外的行为对内国产生一定的影响,就可对该行为适用本国证券管制立法。该原则不仅适用于本国人在域外的行为,也适用于外国人在域外的行为,从而弥补了国籍原则只适用于本国人的不足。适用效果原则的国际法依据是客观属地管辖原则与保护性管辖原则。前者指一国对虽在本国境外发生但在本国境内完成的行为享有管辖权,后者指一国为了保护本国的重大利益,可以对发生在域外的特定犯罪行为主张管辖权。
(4)主观属地管辖原则。对于本国境内发生的行为,纵使其影响在本国域外,内国的证券管制立法也可予以适用。该原则弥补了国籍原则只适用于本国人在域外行为的局限性。
(5)合理原则。本国证券管制立法的域外运用得以其适用结果“合理”为条件。该原则的适用比较多地考虑他国利益,采取“利益分析”的方法以不对他国利益造成不合理损害为条件,或以本国利益大于外国利益为前提,是一种自我限制本国证券立法域外适用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