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为撰写学术论文引用他人资料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既可引用发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发表的作品

B.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个问题引用作品

C.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引用资料的部分或全部

D.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作品实际上是在吸纳和借鉴前人的多种智力成果的基础上而逐渐创作出来的。为了让作品能被更多的人所传播、利用与掌握,以有利于技术和文化的进步、发展,著作权法一方面向著作人授予精神、经济专有权利并保护这些权利所带来的利益,同时又对权利人行使其专有权利给予了一定的限制,便于公众接触、使用作品,为进一步提高技术和文化提供条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两个方面。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行为,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法定许可使用是指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时,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进行使用的行为。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相同处在于: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 * * 利为目的;使用的作品限于已发表作品;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具体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题干所述“引用”是合理使用的一种,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填空题
多项选择题

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

A.不能

B.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C.可以

D.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判决的事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