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办事处雇用的甲国人哈里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的大量公款窃为已有。后哈里到乙国又因争执将一乙国人打死。哈里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哈里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中国对哈里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有管辖权

B.乙国向甲国就哈里杀人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哈里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将其转引渡给中国

C.中国对哈里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哈里归案

D.中国法院可以对哈里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引渡。依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哈里将属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巨额财产据为已有,其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此,我国对哈里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A对。此外,这一点还可以通过我国保护性管辖权的适用来推知。引渡请求国把罪犯引渡回国后,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犯罪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B错。根据司法权的地域性,我国不能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哈里归案,C错。D错,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缺席审判制度。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东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东海公司20×7年、20×8年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等有关资料如下:

(1)20×7年1月1日,东海公司应收北方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23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由于北方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东海公司与北方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同意北方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B专利权和所持有的南洋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抵偿全部债务。根据北方公司有关资料,B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持有的南洋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当日,东海公司与北方公司即办理完专利权的产权转移手续和股权过户手续,不考虑此项债务重组发生的相关税费。东海公司将所取得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准备长期持有所取得的南洋公司股权(此前东海公司未持有南洋公司股权,取得后,持有南洋公司10%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

(2)20×7年3月2日,南洋公司发放20×6年度现金股利,东海公司收到50万元现金股利;20×7年度,南洋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3)20×8年1月5日,东海公司以银行存款2500万元购入南洋公司20%股权,另支付10万元的相关税费。至此持股比例达到30%,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20×8年1月5日南洋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3000万元。

(4)20×8年3月2日,东海公司为奖励本公司职工按市价回购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100万股,实际支付价款800万元(含交易费用);3月20日将回购的100万股普通股奖励给职工,奖励时按每股6元确定奖励股份的实际金额,同时向职工收取每股1元的现金。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20×7年1月1日,东海公司因与北方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为()万元。

A.400

B.600

C.700

D.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