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设甲方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解除全部合同,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不应支持。因为甲方仅有权就未履行部分解除合同。《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该规定严格限制了分批交货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原则上,出卖人就一批或几批货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应仅就该批或该几批货物解除合同,而不牵连到其他批(几批)货物,除非该批货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其他批(几批)货物之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里,我国合同法采用了根本违约的概念。本案中乙方已履行了头两批货物的交付义务,而后三批货物的不交付并无致头两批货物交付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故作为买受人的甲方仅有权利解除后三批货物的交付,而无权利就整个合同行为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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